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宁(栖)拟征告〔20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南京至仪征线(含扬州延伸线)市域(郊)铁路一期工程(不含过江段)——栖霞站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江苏南京市栖霞区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江苏南京市栖霞区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岗街道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栖霞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30日,由西岗街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建;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
(四)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因出生、婚嫁、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等落户的除外;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
联系人:曹郁;电话:025-85779183。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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