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京(临管)征〔2023〕10号
为实现《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大兴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位置:位于大兴区榆垡镇榆垡村。
范围:南起榆泰路,北至永兴河北路,全长约0.53公里,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红线宽约35米(具体以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规划用途:S13次干路用地。
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地符合大兴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依据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噪声区安置房(榆垡组团)配套今荣大街道路及市政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兴发改投资转发〔2021〕11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噪声区安置房(榆垡组团)配套今荣大街道路及市政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21〕306号),拟用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噪声区安置房(榆垡组团)配套今荣大街道路及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开展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在对拟征收范围内进行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时,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
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内容,待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8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榆垡镇、榆垡村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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