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征预公告A〔2023〕4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3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一位置范围:东、北至贤文社区土地,南、西至济南开发区热电厂(现济南星河建材有限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下区舜华路街道贤文社区。
地块二位置范围:东至正丰路,南至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土地,西至奥体西路,北至济南开发区热电厂(现济南星河建材有限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莱体经济组织:历下区舜华路街道贤文社区。
地块三位置范围:东至奥体中路,南至天辰路,西至大辛河,北至工业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下区舜华路街道贤文社区。
二、山东济南市历下区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一拟用于奥体西路东侧,花园东路南侧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二拟用于奥体西路东侧、花园东路南侧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三拟用于奥体西路东侧、工业南路南侧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公园与绿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裁、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载、抢种、抢建的,对抢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财政金融部、发展保障部、舜华路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6月6日本公告发布后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休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374号)批复的济南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2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3 200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联系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发布日期: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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