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莱征预公告〔2023〕3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莱城大道以东、龙马河西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口镇街道邹高庄村
地块2位置范围:莱城大道以东、龙马河西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口镇街道张高庄村、邹高庄村
地块3位置范围:珠海路以西、山东能源重装集团莱芜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南、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口镇街道景家镇村、片家镇村、杨家镇村
地块5位置范围:辛泰铁路以南、规划新河北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洼街道刘封邱村、孟公清村,方下街道田封邱村、孙封邱村
地块6位置范围:莱城大道以东,济南亚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济南博泰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洼街道刘封邱村、任家洼村
地块7位置范围:莱城大道以东、山东科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洼街道任家洼村
地块8位置范围:莱城大道以东、振兴路以南、辛泰铁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洼街道刘封邱村
二、山东济南市莱芜区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地块1-8拟用于道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口镇街道办事处、方下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4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南市莱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智造产业城建设涉及村(居)宅基、企业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规定进行包干补偿。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轉此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府集体经济组织、
联系人:指挥部拆迁安置办公室
张家洼街道办事处
口镇街道办事处
方下街道办事处
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0531-76551167
0531-76682496
0531-76551113
0531-76611000
0531-76282169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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