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3〕1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平度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2位置范围:蓼兰镇西刘家口子村以北、窝铺河北村以西、南辛庄村以南、六七里庄村以东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蓼兰镇西刘家口子村。
地块3—4位置范围:凤台街道威海路(香港路至福州南路)新建工程项目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台街道后八里村、石庄村。
地块5位置范围:新河镇郑戈庄村以北、灰宋路以东、淄阳河以南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河镇郑戈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2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泰青威管道与山东管网互联互通工程(高密站)项目建设,用途为管道运输用地;地块3—4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威海路(香港路至福州南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地块5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山东青岛平度郁秩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蓼兰镇政府、新河镇政府、凤台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12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平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两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补偿105万元/公顷,二级区片补偿93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度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平度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平度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平度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永鑫,联系电话:88377798。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发布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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