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青黄征预公告〔2023〕1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黄岛区海青镇沈海高速西、省道312以北,东至郭家岔子村、西至董家洼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坡楼村、小店子村、郭家岔子村、麻沟河村、双河村、臧家庄村、黄山前村、董家洼村、狄家河村、蔡东村;
地块2范围:黄岛区泊里镇沈海高速两侧,省道312以北,东至李家庄村、西至蟠龙庵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蟠龙庵村、李家庄村、西封家村、朱家河村、东封家村;
地块3范围:黄岛区大场镇沈海高速西,省道312以北,东至肖家洼一村、西至尹家柳沟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肖家洼一村、肖家洼二村、肖家洼四村、红旗岭村、井戈庄村、张家大庄村、马戈庄村、保子埠村、蔡家村、吉湄村、正南岭村、西南岭村、雹泉庙村、苏家庄子村、凤凰庄村、东王家柳沟村、西王家柳沟村、尹家柳沟村、丁家柳沟村、丁家大庄村、韩家洼村、凤墩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3拟用于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青岛市黄岛区相关镇街拟于2023年5月3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II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IV级区片每亩补偿6.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青岛市黄岛区相关镇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青岛市黄岛区相关镇街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