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胶征预公告〔2023〕1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匙家庄村、辛庄村,东邻辛庄村土地,西邻匙家庄村土地,南邻辛庄村土地,北邻辛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里河街道办事处辛庄村、九龙街道办事处匙家庄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匙家庄村,东邻辛庄村土地,西邻匙家庄村土地,南邻匙家庄村土地,北邻匙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办事处匙家庄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匙家庄村,东邻匙家庄村土地,西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南邻匙家庄村土地,北邻匙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办事处匙家庄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匙家庄村,东邻匙家庄村土地,西邻匙家庄村土地,南邻青岛临水宜家置业有限公司、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北邻匙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办事处匙家庄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匙家庄村、卞家庄村,辛庄村,东邻匙家庄村土地、山东太力健生物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顺盛置业有限公司,西邻匙家庄村土地、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青岛新城环湾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南邻匙家庄村、卞家庄村土地,北邻匙家庄村、辛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里河街道办事处辛庄村,九龙街道办事处匙家庄村、卞家庄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王家滩村,东邻王家滩村土地,西邻王家滩村土地,南邻王家滩村土地,北邻王家滩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办事处王家滩村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爱国村、高家洼村、小闹埠村、洋河崖村、朱家埠村、魏家庄村,东邻洋河崖村土地,西邻小闹埠村土地,南邻魏家庄村、洋河崖村、朱家埠村、高家洼村土地,北邻魏家庄村、朱家埠村、爱国村、高家洼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办事处爱国村、高家洼村、小闹埠村、洋河崖村、朱家埠村,洋河镇魏家庄村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法家庄村,东邻法家庄村土地,西邻北赵家庄村土地,南邻北赵家庄村土地,北邻法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办事处法家庄村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西计斤庵村,东邻西计斤庵村土地,西邻九赵路,南邻西计斤庵村土地,北邻西计斤庵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里河街道办事处西计斤庵村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朱戈刘村,东邻道路,西邻朱戈刘村土地,南邻朱戈刘村土地,北邻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岔镇朱戈刘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4拟用于绿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5拟用于规划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6拟用于中集及中鲁远洋地块周边两条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7拟用于衡山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8拟用于规划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9拟用于三里河变电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10拟用于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九龙街道办事处、里岔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6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532—82289310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发布日期: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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