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即征预公告〔2023〕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即墨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序号 |
镇办 |
村庄 |
范围 |
权属 |
1 |
环秀 |
文峰村(石棚子网格、西兴家疃网格、林家土桥头网格、塔元头网格) |
金山二路以南、金山三路以北、天井山一路以西 |
集体 |
2 |
环秀 |
文峰村(塔元头网格、林家土桥头网格、东兴家疃网格) |
天井山一路以东、金山二路以南、金山三路以北 |
集体 |
3 |
环秀 |
文峰村(石棚子网格) |
安和五路以南、安和四路以北、金山路以西 |
集体 |
4 |
环秀 |
景程村(前东城网格) |
城南路(桃源河二路至即墨界)、环秀三路(墨城路至青石路) |
集体 |
5 |
灵山 |
柳沟村(柳沟三网格、柳沟二网格、韩家岭网格) |
华硕路以北、山裕路以东 |
集体 |
6 |
龙山 |
官庄烟霞村(刘家官庄网格) |
鹤山路以南、埠惜路以东 |
集体 |
地块的位置、范围以最终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3拟用于住宅、商业项目建设,地块5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即墨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4拟用于道路项目建设;地块6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即墨区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镇街等单位拟于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即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一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即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即墨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即墨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即墨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
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公告中涉及土地征收后的用途,以最终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532-58551753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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