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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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青岛市黄岛区拆迁公告:用于开城路西段改造提升工程二期项目等建设征收范围张家楼街道、滨海街道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6-28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青岛市黄岛区拆迁公告:用于开城路西段改造提升工程二期项目等建设征收范围张家楼街道、滨海街道、藏马镇、胶南街道、珠海街道、隐珠街道、红石崖街道、泊里镇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青黄征预公告〔2023〕1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青岛市黄岛区拆迁公告:用于开城路西段改造提升工程二期项目等建设征收范围张家楼街道、滨海街道、藏马镇、胶南街道、珠海街道、隐珠街道、红石崖街道、泊里镇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黄岛区张家楼街道东马家庄村东、松云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马家庄。

  地块2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北、海西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家小庄村。

  地块3范围:黄岛区胶南街道泰发路以南、水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西村。

  地块4范围:黄岛区藏马镇开城路南、4号线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戈庄村、胡家庄村。

  地块5范围:黄岛区隐珠街道海西路西、大台村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台村。

  地块6范围:黄岛区珠海街道海西路西、大台村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逯家庄村。

  地块7范围:黄岛区隐珠街道海西路西、大台村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台村。

  地块8范围:黄岛区隐珠街道海西路西、大台村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台村。

  地块9范围:黄岛区珠海街道海西路西、大台村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逯家庄村。

  地块10范围:黄岛区隐珠街道海西路西、大台村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台村。

  地块11范围:黄岛区珠海街道海西路西、大台村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逯家庄村。

  地块12范围:黄岛区隐珠街道海西路西、大台村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台村。

  地块13范围:黄岛区隐珠街道海西路西、大台村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台村。

  地块14范围:黄岛区隐珠街道海西路西、大台村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台村。

  地块15范围: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大巴山路以西、红柳河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泉河西社区、于家洼子社区。

  地块16范围: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大巴山路以西、红柳河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泉戚家社区、于家洼子社区。

  地块17范围:黄岛区红石崖街道胶黄铁路以北、云台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泉河东社区、龙泉河北社区。

  地块18范围:黄岛区泊里镇疏港一路西、集成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口上村。

  地块19范围:黄岛区泊里镇204国道以南、港兴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庄村。

  地块20范围:黄岛区隐珠街道海西路西、开城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台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健力源智慧农场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拟用于碧海路(西段)工程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3拟用于泰发路小学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

  地块4拟用于永兴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5拟用于开城路西段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地块一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6拟用于开城路西段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地块一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7拟用于开城路西段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地块二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8拟用于开城路西段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地块三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9拟用于开城路西段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地块四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0拟用于开城路西段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地块五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1拟用于开城路西段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地块五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2拟用于开城路西段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地块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3拟用于开城路西段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地块七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4拟用于开城路西段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地块八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5拟用于青岛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德生态园区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途为绿化用地;

  地块16拟用于青岛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德生态园区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途为绿化用地;

  地块17拟用于红石崖十六号支线道路及三水工程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8拟用于海水淡化管道加压泵站项目建设,用途为供水用地;

  地块19拟用于董家口港城临港产业区规化七路、规划八路工程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0拟用于工业脚轮A、B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黄岛区自然资源局、黄岛区财政局、黄岛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拟于2023年5月2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黄岛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9.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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