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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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青岛市城阳区拆迁公告:用于住宅、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征收范围城阳街道、流亭街道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6-29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青岛市城阳区拆迁公告:用于住宅、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征收范围城阳街道、流亭街道、棘洪滩街道、上马街道、河套街道、红岛街道、夏庄街道

  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青(城)拟征公告(001)号

  为保障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2023年山东青岛市城阳区拆迁公告:用于住宅、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征收范围城阳街道、流亭街道、棘洪滩街道、上马街道、河套街道、红岛街道、夏庄街道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住宅、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将用于拆迁安置房、道路、学校、公共设施、科研、医院等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驯虎山路以东、春阳路以南、玉皇岭路以西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前旺疃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瑞阳路以南、荟城路以西、虹子河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江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秋阳路以北、靖城路以东、硕阳路以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仲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文阳路以南、宁城路以西、烟青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前桃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后桃林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秋阳路以北、硕阳路以南、青新高速公路以西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百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环城路以北、墨水河以东、青新高速公路以西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东郭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流亭街道,南起流亭街道东流亭社区、北至城阳街道大周村社区、靖城路沿线两侧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城阳街道大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仲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前田社区居民委员会、西田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北曲前社区居民委员会、吕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北曲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后桃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北曲后社区居民委员会、江家庄居民委员会、大北曲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城阳区流亭街道东流亭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流亭街道南流路以东、仙山东路以南、景康路以西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流亭街道仙家寨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流亭街道环湾路以西、滨海路以北、丰海路以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流亭街道双埠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女姑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流亭街道胶州湾高速公路以北、双元路以西、火炬路以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流亭街道西后楼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流亭街道,东起仙家寨社区东边界线、西至东蓝家庄社区、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流亭街道仙家寨社区居民委员会、赵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港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双埠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女姑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女姑山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蓝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东起后海西社区东边界线、西至张家庄社区西边界线、204国道沿线两侧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后海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南万社区居民委员会、韩洼社区居民委员会、铁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院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棘洪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胡埠社区居民委员会、小胡埠社区居民委员会、张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北起港北社区宏图路、南至古岛社区南边界线、羊毛沟西侧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港北社区居民委员会、棘洪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崖社区居民委员会、上崖社区居民委员会、古岛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以东、锦盛一路以西、宏祥三路以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下崖社区居民委员会、上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中车小镇以东、河岭路以西、204国道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铁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正阳西路以南、龙游路以东、育英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上马街道下马哥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17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正阳西路以南、岙东中路以西、河东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上马街道下马哥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8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规划十八号线以西、正阳西路以南、汇海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河套街道赵家岭社区居民委员会、孟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19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裕和路以东、正阳西路以南、汇海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河套街道孟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0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裕和路以东、正阳西路以南、汇海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河套街道东河套社区居民委员会、胡庆社区居民委员会、韩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孟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1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龙海路以东、裕和路以西、汇海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河套街道西河套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2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源和路以西、正阳西路以南、青兰高速公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河套街道山角社区居民委员会、上疃社区居民委员会、下疃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3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大沽河以东、青兰高速公路以南、双积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河套街道罗家营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4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龙海路以西、双积路以南、经二路西段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河套街道潮海西社区居民委员会、潮海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5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大沽河以东、正阳西路以南、青兰高速公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河套街道山角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6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规划六号线以西、青兰高速公路以南、双积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河套街道罗家营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7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龙海路以东、裕和路以西、正阳西路以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河套街道大涧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8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龙海路以东、正阳西路以南、青兰高速公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河套街道胡庆社区居民委员会、东河套社区居民委员会、西河套社区居民委员会、小涧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小涧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

  地块29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大沽河以东、龙海路以西、正阳西路以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河套街道上疃社区居民委员会、下疃社区居民委员会、山角社区居民委员会、孙哥庄西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0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大沽河以东、规划六号线以西、青兰高速公路以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河套街道罗家营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31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龙海路以西、韶海路以南、经二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河套街道潮海西社区居民委员会、潮海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2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丰和路以东、胶马路以南、青兰高速公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河套街道赵家岭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3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规划十八号线以东、胶马路以南、汇海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河套街道赵家岭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34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红岛街道纵三北路以东、环岛北路以南、青兰高速公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红岛街道后韩北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5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红岛街道岙东路以东、环岛北路以南、青兰高速公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红岛街道后韩北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6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红岛街道岙东路以东、华中南路以西、田海路以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红岛街道后韩南社区居民委员会、前阳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7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红岛街道岙东路以西、青兰高速公路以南、经四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红岛街道宁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8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红岛街道岙东路以东、田海路以南、华中南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红岛街道前阳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9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红岛街道岙东路以东、华中南路以西、华强路以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红岛街道西大洋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0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红岛街道岙东路以西、新悦路以南、青兰高速公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红岛街道萧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1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红岛街道环岛西路以东、青兰高速公路以南、经二路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红岛街道宁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2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红岛街道华中南路以西、岙东路以东、华强路以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红岛街道东大洋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3位置范围: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白沙河以南、华安路以西、丹山水库以北区域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阳区夏庄街道秦家小水社区居民委员会、杏杭社区居民委员会、彭家台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台社区居民委员会、王家泊子社区居民委员会、东黄埠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黄埠社区居民委员会、西黄埠社区居民委员会、华阴社区居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青岛市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12.5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10.7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1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青土资房字〔201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由城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拟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批次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城阳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张贴日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征地服务科;联系电话:87868973、87868977。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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