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青黄征预公告〔2023〕1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黄岛区辛安街道疏港高速公路南、辛安二号线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泊子社区。
地块2范围:黄岛区黄岛街道昆仑山北路东、龙斗山前村西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乐石社区。
地块3范围:黄岛区黄岛街道昆仑山北路东、龙斗山前村西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斗山前社区。
地块4范围:黄岛区黄岛街道昆仑山北路东、龙斗山前村西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斗山前社区。
地块5范围:黄岛区黄岛街道昆仑山北路东、龙斗山前村西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斗山前社区。
地块6范围:黄岛区泊里镇泊里一路南、纵三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蒋家庄村。
地块7范围:黄岛区泊里镇泊里一路南、纵三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邱家庄村。
地块8范围:黄岛区泊里镇泊里一路南、纵三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邱家庄村。
地块9范围:黄岛区泊里镇泊里一路南、纵三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邱家庄村。
地块10范围:黄岛区泊里镇泊里一路南、纵三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邱家庄村。
地块11范围:黄岛区泊里镇贡北路北、G204国道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封家村。
地块12范围:黄岛区泊里镇贡北路北、G204国道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封家村。
地块13范围:黄岛区泊里镇泊里三路南、董家口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泊里河西村。
地块14范围:黄岛区泊里镇204国道东、滨海大道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魏家滩村。
地块15范围:黄岛区泊里镇204国道东、滨海大道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魏家滩村、孙家庄村。
地块16范围:黄岛区铁山街道湘江路以东、六合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南庄村、祠堂村。
地块17范围:黄岛区同三高速以东、玉泉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铁山街道大平岭村、珠海街道燮里村。
地块18范围: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衡山路以东、汉江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岛社区。
地块19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兰东路东、珠光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家庄村。
地块20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兰东路东、珠光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家庄村。
地块21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兰东路东、珠光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家庄村。
地块22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兰东路东、珠光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家庄村。
地块23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创智路南、规划福寿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家庄。
地块24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创智路南、规划福寿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家庄、蒋家店子村、北高家庄村。
地块25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创智路南、规划福寿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家庄。
地块26范围: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创智路南、规划福寿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家庄。
地块27范围:黄岛区王台街道环台东路东、黄张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家窑村。
地块28范围:黄岛区王台街道国老山路东、黄张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家窑村。
地块29范围:黄岛区王台街道环台东路东、黄张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家窑村。
地块30范围:黄岛区长江路街道昆仑山南路西、胶州湾东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家台社区。
地块31范围:黄岛区大村镇桃理街东、理务关村东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务关村。
地块32范围:黄岛区大村镇南关路西、吉利街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务关村。
地块33范围:黄岛区泊里镇204国道南、钢厂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岭子村。
地块34范围:黄岛区王台街道环台北路北、环台东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范村。
地块35范围:黄岛区王台街道G22青兰高速以西、S328省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逄猛孙村、逄猛张村、埠上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5拟用于奋进路北延全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6-地块10拟用于丰台小庄营上村庄搬迁安置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6-地块10拟用于丰台小庄营上村庄搬迁安置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1-地块12拟用于临港安置区一二期配套道路及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3拟用于临港安置区配建小学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14-地块15拟用于董梁高速横河桥连接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6拟用于平湖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7拟用于海西四路(玉泉路至东岳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8拟用于保税物流中心周边基础设施改造及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9拟用于青岛深蓝旋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海岸音乐小镇项目建设,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地块20拟用于青岛深蓝旋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海岸音乐小镇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科研用地;地块21拟用于青岛深蓝旋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海岸音乐小镇项目建设,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地块22拟用于青岛深蓝旋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海岸音乐小镇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科研用地;地块23拟用于三家庄、林家庄、蒋家店子村庄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经济适用房用地;地块24-地块26拟用于三家庄、林家庄、蒋家店子村庄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27拟用于青岛日亿腾硕高端智能纺织机械设备研发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28拟用于环保产业研究院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29拟用于青岛日亿腾硕高端智能纺织机械设备研发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30拟用于种子细胞库项目配套道路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1拟用于2016年度中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32拟用于2016年度中小学操场改造(理务关中学)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33拟用于青岛惠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新型环保涂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4拟用于住范村庄改造规划道路项目,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5拟用于青岛光电产业园项目,用途为电子电器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青岛市黄岛区相关镇街拟于2023年4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4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9.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IV级区片每亩补偿6.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青岛市黄岛区相关镇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青岛市黄岛区相关镇街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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