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源征预公告〔2023〕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沂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人民路南侧、沂蒙佳苑幼儿园以北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山街道东沙沟居民委员会。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人民路北侧、润生路以东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山街道北大岩居民委员会、东沙沟居民委员会,悦庄镇西山村村民委员会、西埠村村民委员会、东埠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人民路北侧、润生路以西、翡翠馨居南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山街道北大岩居民委员会、东沙沟居民委员会。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人民路以北、瑞阳路以东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山街道西沙沟居民委员会。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沙岭子旧村以南、东埠路以西、新城路以北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山街道沙岭子居民委员会。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人民路以南、高新路以西、新城路以北、西北麻城中村改造安置楼东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山街道西北麻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兴源路西侧、东岭路东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山街道南石臼社区居民委员会、前石臼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三悦路东侧、荆山路北侧、中张良村旧址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悦庄镇中张良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新城路以北、东苑社区办公楼东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山街道东沙沟居民委员会、西沙沟居民委员会。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县人民医院新院以北、康源路北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悦庄镇东埠村村民委员会、西埠村村民委员会、西山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青兰高速以北、原胡家沟村拆迁腾空范围及周边土地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悦庄镇胡家沟村村民委员会、南张良村村民委员会、西十字路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2位置范围:位于石龙工业园精一新材料公司西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悦庄镇东赵庄一村村民委员会、东赵庄二村村民委员会,石桥镇石龙官庄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3位置范围:位于庆源路西侧、荆山东路北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悦庄镇踅庄村村民委员会、中张良村村民委员会、北张良村村民委员会、王家泉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4位置范围:位于荆山学校东侧、西台新居小区西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麻街道西台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5位置范围:位于康源路以北、沂邳线以南、润生路以东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悦庄镇西埠村村民委员会、西山村村民委员会、东埠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6位置范围:位于教苑名居小区南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山街道儒林集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7位置范围:位于鲁科物流园以北、南外环以南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麻街道东高庄村村民委员会、南刘庄村村民委员会、古泉村村民委员会、贾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埠下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8位置范围:位于人民路以南、北麻社区以东、教育小区以北地段,征收(收回)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历山街道西北麻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北麻居民委员会。
地块19位置范围:位于青兰高速以南、沂源县污水处理厂以东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山街道沂河头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0位置范围:位于康源路两侧地段,征收(收回)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历山街道西北麻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东北麻居民委员会、窗户沟居民委员会、西沙沟居民委员会、东沙沟居民委员会、北大岩居民委员会,悦庄镇西山村村民委员会、西埠村村民委员会、南埠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6拟用于城镇住宅开发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7、地块8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沂源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0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9、地块10拟用于城镇住宅开发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11—地块13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14拟用于商业服务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15拟用于公共事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沂源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29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6、地块17拟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9拟用于公共事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拟征收(收回)土地地块18、地块20拟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上述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拟收回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历山街道办事处、南麻街道办事处、悦庄镇人民政府、石桥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沂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收回)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沂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沂源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被收回土地单位的具体征地(土地收回)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地(土地收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沂源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23日起至2023年6月5日止。
被征收(收回)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收(收回)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琳;联系电话:0533—3247700。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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