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源征预公告〔2023〕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沂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大张庄镇富源村(原洼子村)北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张庄镇富源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大张庄镇汶源三村(原下淤土地村)北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张庄镇汶源三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西里镇唐庄村西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里镇唐庄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大张庄镇松崮村(原松崮村)东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张庄镇松崮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燕崖镇峪林村(原巩家峪村)南侧、石板村北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燕崖镇峪林村村民委员会、石板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张家坡镇冯家圈村北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坡镇冯家圈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西里镇上马庄村村中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里镇上马庄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西里镇唐庄村西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里镇唐庄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西里镇清华台村(原薄板台村)西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里镇清华台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张家坡镇桃花坪村、博沂路北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坡镇桃花坪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张家坡镇刘家峪村北侧、店子村(原北店子村)西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坡镇刘家峪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2位置范围:位于张家坡镇店子村(原北店子村)北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坡镇店子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3位置范围:位于张家坡镇大石沟村南侧、博沂路北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坡镇大石沟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4位置范围:位于张家坡镇陈家沟村西侧、博沂路北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坡镇陈家沟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5位置范围:位于张家坡镇冶炉坡村西侧、博沂路北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家坡镇冶炉坡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6位置范围:位于人民路南侧、新城路北侧、东埠路两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山街道沙岭子居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15拟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16拟用于公共事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上述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历山街道办事处、大张庄镇人民政府、西里镇人民政府、燕崖镇人民政府、张家坡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7月3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沂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沂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沂源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沂源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月30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止。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琳;联系电话:0533—3247700。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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