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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烟台市蓬莱区拆迁公告:用于蓬莱城乡供水配套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小门家镇岳家圈村、大辛店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7-21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烟台市蓬莱区拆迁公告:用于蓬莱城乡供水配套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小门家镇岳家圈村、大辛店镇崮寺店村、四甲村、村里集镇站马张家村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烟蓬征预公告〔2023〕1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烟台市蓬莱区拆迁公告:用于蓬莱城乡供水配套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小门家镇岳家圈村、大辛店镇崮寺店村、四甲村、村里集镇站马张家村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于小门家镇岳家圈村;面积:0.8000公顷,其中:农用地0.8000公顷(园地0.5803公顷、其他农用地0.219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门家镇岳家圈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位于大辛店镇崮寺店村、四甲村;面积:1.4571公顷,其中:农用地1.4571公顷(耕地0.8545公顷、园地0.4423公顷、其他农用地0.160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辛店镇崮寺店村、四甲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3:位于村里集镇站马张家村;面积:0.7000公顷,其中:农用地0.7000公顷(园地0.69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里集镇站马张家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蓬莱城乡供水配套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紫荆山、新港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5月2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烟台市蓬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三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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