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烟征预公告〔2023〕500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YK2022087)位置范围:烟台开发区大季家街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办事处树夼夏家村、树夼李家村村委会。
地块2(YK2023002)位置范围:烟台开发区古现街道汕头大街沿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梁家村、大王家村村委会。
地块3(YK2023003)位置范围:烟台开发区汕头大街以南、柳林河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梁家村、大王家村村委会。
地块4(YK2023008)位置范围:烟台开发区柳林河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大王家村村委会。
地块5(YK2023009)位置范围:烟台开发区柳林河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大王家村村委会。
地块6(YK2023010)位置范围:烟台开发区B-7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泊子村、小赵家村村委会。
地块7(YK2023012)位置范围:烟台开发区C-30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办事处台上村村委会。
地块8(葡萄酒城核心区项目连接道路)位置范围:烟台开发区张裕葡萄酒城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潘家村、梁家村、大王家村村委会。
地块9(烟台港西港区流机维修基地项目)位置范围:烟台开发区西港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办事处山后李家村村委会。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殡葬用地建设,用途为特殊用地;地块2、地块8拟用于城镇村道路建设,地块7拟用于交通场站建设,地块9拟用于港口码头建设,用途均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文化项目建设,地块5拟用于绿地与开敞空间建设,地块6拟用于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用途均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4拟用于商服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已纳入烟台市福山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和(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古现街道、大季家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2月20日本公告发布后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Ⅱ级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公顷补偿108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镇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烟台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钟钏 联系电话: 0535-6393021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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