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桃墟镇桃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蒙征补公告〔2023〕7号
根据蒙阴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2023年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桃墟镇桃墟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桃墟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桃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桃墟镇中心小学操场项目,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曹庄村土地位于桃墟镇驻地、桃墟镇中心小学东侧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9685公顷,其中:农用地0.9685(耕地0.8362公顷、园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蒙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建设用地位于蒙阴县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2.976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桃墟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蒙阴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1.7913万元,由蒙阴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蒙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桃墟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5月14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向蒙阴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蒙阴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期内,向蒙阴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蒙阴县人民政府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蒙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尚海龙;联系电话:0539-4812416。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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