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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沂南县拆迁公告:用于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沂南段)建设征收范围沂南县岸堤镇、马牧池乡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8-17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沂南县拆迁公告:用于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沂南段)建设征收范围沂南县岸堤镇、马牧池乡、依汶镇、铜井镇、苏村镇、湖头镇辖区内

  沂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沂征预公告〔2023〕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沂南县拆迁公告:用于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沂南段)建设征收范围沂南县岸堤镇、马牧池乡、依汶镇、铜井镇、苏村镇、湖头镇辖区内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项目位置范围:位于沂南县岸堤镇、马牧池乡、依汶镇、铜井镇、苏村镇、湖头镇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岸堤镇岸堤村(原赵家庄村)、高湖村(原佛子万村、黄山坡村、中高湖村)、库东村(原孟家场村、徐家峪村)、上高湖村(原东山村、上高湖村)、王山峪村(原安子沟村、波子峪村、王山村),马牧池乡拔麻村、横河村、沙山村(原沙山村、窑屋沟村)、双泉峪子村(原常山庄村)、西寺堡村、新立村、野竹旺村、张家峪子村,依汶镇安子村(原北石汪崖村、大安子村、大河圈村、土山子村)、店子村(原方庄子村、宅科子村)、青杨行村(原东寺堡村、青杨行村)、松粮泉村(原林泉庄村、泉粮村)、隋家店村(原安前庄村、隋乐庄)、小安子村,铜井镇保泉村(原保乐村、王庄村、望前庄村、朱蒙村)、金桥村(原天城庄)、两泉坡村(原官庄村、靳家桥村)、灵山村(原东营庄村、西营庄村、薛家庄村)、鲁庄村(原龙泉村、鲁家庄村)、珠宝庄村,苏村镇司马村(原司马村、司马店子村、苏家庄村),湖头镇刘岭王湖村(原刘家岭村、王家湖村)、新河村(原杜家洼村)。

  涉及国有用地单位: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沂河管理局沂南管理段、沂南县交通运输局、沂南县水利局。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收回)土地用于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沂南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岸堤镇、马牧池乡、依汶镇、铜井镇、苏村镇、湖头镇人民政府、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沂南县中心、沂河管理局沂南管理段、沂南县交通运输局、沂南县水利局拟于2023年4月1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用地单位、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沂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1.5万元。

  拟征收(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沂南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收回)土地村(居)、单位的具体征地(收回)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沂南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涉及国有用地单位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收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沂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沂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沂南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淑欣,联系电话:3231996。

  沂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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