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莒南征预公告〔2023〕1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团林镇崖上新村(崖下村)水浇地,西至团林镇崖上新村(崖下村)水浇地,北至团林镇崖上新村(崖下村)水浇地,南至团林镇崖上新村(崖下村)水浇地;面积:3.7564公顷,其中:农用地3.7564公顷(耕地3.5751公顷,园地0.13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29公顷,其他土地0.037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崖上新村(崖下村、南唐家楼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区财政金融局、团林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5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莒南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莒南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15日起至2023年5月29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发启,联系电话:0539-7612118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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