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沂征预公告〔2023〕1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界湖街道界湖正阳路西侧,大庄镇金佛院村(原金佛院中村)居民点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湖街道西芙蓉社区、大庄镇金佛院村(原金佛院中村)。
地块2范围:位于界湖街道界湖正阳路西侧,大庄镇金佛院村(原金佛院中村)居民点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湖街道西芙蓉社区、大庄镇金佛院村(原金佛院中村)。
地块3范围:位于界湖街道界湖正阳路东侧,迎春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湖街道营里社区(原马家营村、时家营村、张家营村)。
地块4范围:位于界湖街道界湖西芙蓉社区东侧,营里社区(原马家营村)居民点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湖街道营里社区(原马家营村)。
地块5范围:位于界湖街道界湖西芙蓉社区东侧,营里社区(原马家营村)居民点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湖街道营里社区(原马家营村)。
地块6范围:位于界湖街道界湖西芙蓉社区东侧,营里社区(原马家营村)居民点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湖街道营里社区(原马家营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6拟用于沂南县体育公园(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界湖街道办事处、大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沂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Ⅱ级区片每亩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15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淑欣 联系电话: 3231996 。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