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征收上地預公告
莒南征预公告〔2023〕1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朱芦镇朱芦村(河西村)旱地,西至朱芦镇址坊村(璇子村)旱地,北至朱芦镇址坊村(璇子村)其他林地,南至朱芦镇茅墩村(小茅墩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芦镇茅墩村(石场村)、茅墩村(小茅墩村)、朱芦村(河西村)、朱芦村(朱芦村)、址坊村(璇子村)、址坊村(址坊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坪上镇三和居村(东辛庄村)旱地,西至坪上镇朝阳村(赵家道村峪村)旱地,北至坪上镇三和居村(西辛庄村)旱地,南至坪上镇三和居村(西辛庄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三和居村(东辛庄村)、三和居村(西辛庄村)、三和居村(上峪子村)、朝阳村(赵家道村峪村)。
用途:物流仓储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高铁大道快速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山东绿链物流有限公司临港智慧多式联运物流园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及坪上镇人民政府、朱芦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5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X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4.5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莒南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利噸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莒南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7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发启,联系电话:0539.7612118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发布日期: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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