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新县2022年度第5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鄂政土批【2023】682号
阳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22年度第5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阳新政文〔2022〕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韦源口镇谭家畈村、茅村村集体农用地4.5886公顷(含耕地1.55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三、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县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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