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庆征预公告〔2023〕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庆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西歪柳树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西歪柳树村
地块2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西歪柳树村、杨习武村、撒家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西歪柳树村、杨习武村、撒家村
地块3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杨习武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杨习武村
地块4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杨习武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杨习武村
地块5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东杜树刘村、李云曲村、西杜树刘村、小郑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东杜树刘村、李云曲村、西杜树刘村、小郑村
地块6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东杜树刘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东杜树刘村
地块7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东杜树刘村、后乔村、西石官堂村、中石官堂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东杜树刘村、后乔村、西石官堂村、中石官堂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地块6、地块7拟用于庆云县产城融合新区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综上,2023年第7批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庆云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渤海路街道政府拟于2023年6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庆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二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94.5 万元,三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90 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庆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庆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庆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庆云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66006。
庆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发布日期: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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