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武征预公告〔2023〕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宏海路以西,郑郝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鲁权屯镇石庄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中威大街以南,金光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鲁权屯镇宋王庄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中威大街以南,宏海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鲁权屯镇宋王庄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古贝春大街以南,西环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运街道林尔庄村、梁庄社区。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龙禧街以北,水兴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运街道赵庄社区。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龙禧街以北,水兴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运街道赵庄社区。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宏海路以西,郑郝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鲁权屯镇石庄村。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G240 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武城镇桃花店村。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武城县鲁权屯镇海易普方产业园南侧道路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鲁权屯镇中心卫生院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地块3拟 用于鲁权屯镇智慧+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教 育用地;地块4拟用于武城县职业教育和公共技能实训基地建设 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5、地块6拟用于中日韩武城 环境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武城县鲁 权屯镇海易普方产业园南侧道路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地块8拟用于广东能源德州武城100MW 渔光互补项目建设,用途为供电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2、3、5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 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武城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鲁权屯镇人民政 府、武城镇人民政府和广运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3月14 日至 2023年3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武城 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2级区片每亩补偿6.3万元;3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 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 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武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 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14 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 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武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 向武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武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 源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武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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