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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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德州市陵城区拆迁公告:用于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德州市临邑县与陵城区交界处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8-31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德州市陵城区拆迁公告:用于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德州市临邑县与陵城区交界处,终点位于德州市陵城区与宁津县交界处。途径郑家寨镇、徽王庄镇、神头镇、前孙镇、义渡口镇管辖内部分土地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陵征预公告〔2023〕1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德州市陵城区拆迁公告:用于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德州市临邑县与陵城区交界处,终点位于德州市陵城区与宁津县交界处。途径郑家寨镇、徽王庄镇、神头镇、前孙镇、义渡口镇管辖内部分土地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起点位于德州市临邑县与陵城区交界处,终点位于德州市陵城区与宁津县交界处。途径郑家寨镇、徽王庄镇、神头镇、前孙镇、义渡口镇管辖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家寨镇邓家村、小王家村、赵玉枝村、大宗村、张丰池村、三肖村、西金傅寨村、前后张村、杨马二庄村、后李村、白家庄村、大单家村、大马家村、洼李家村、王家庄村、芦家村、小单家村、苗家村、闫福楼村、李廷辉村、郑家寨村;徽王庄镇大官辛村、小官辛村;神头镇房家村、褚家村、孙家村、邓集村、前邓村、东寨村、侯家村、傅店村、前张店村、后张店村、徐店村、刘向前村、刘东龙村、赵马拉村、杜刘村、东石庄村、乔庄子村、李家楼村;前孙镇匙庄村、李家村、水王庄村、小郭庄村、马头王村、商家村、王老仁村、宋张村、小陈庄村、三保店村、孙侉庄村、花马张村、程庄村、刘大楼村;义渡口镇郭肥家村、许家村、南小高村、毛李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郑家寨镇、徽王庄镇、神头镇、前孙镇、义渡口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3月1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陵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陵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德生 联系电话:0534-6121388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发布日期: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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