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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德州市拆迁公告:用于东部地下管廊及地上设施三期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宋官屯街道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8-31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德州市拆迁公告:用于东部地下管廊及地上设施三期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宋官屯街道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席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袁桥镇尹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芦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齐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德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德征预公告〔2023〕13号

  为保障我市重点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德州市拆迁公告:用于东部地下管廊及地上设施三期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宋官屯街道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席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袁桥镇尹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芦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齐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晶华大道以东;京台高速以西;百得路以北;付庄路以南。

  面积:4.3571公顷,其中农用地0.2745公顷(耕地0.0267公顷、林地0.2478公顷),建设用地4.0826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1.1314公顷、工业用地2.6823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1541公顷、城市0.114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范围:京台高速以东;崇德一大道以西;百得路以北;付庄路以南。

  面积:0.6254公顷,其中农用地0.6254公顷(林地0.625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席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范围:崇德一大道以东;崇德二大道以西;百得路以北;段庄路以南。

  面积:1.3392公顷,其中农用地1.1761公顷(林地0.3866公顷、坑塘水面0.7895公顷),建设用地0.1631公顷(工业用地0.163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席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范围:崇德一大道以东;崇德二大道以西;百得路以北;段庄路以南。

  面积:0.4557公顷,其中农用地0.4343公顷(坑塘水面0.4343公顷),建设用地0.0214公顷(城市0.021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席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范围:减河东大道以东;崇德四大道以西;天衢东路以北;北外环路以南。

  面积:1.371公顷,其中农用地1.371公顷(耕地1.0375公顷、林地0.0386公顷、园地0.294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尹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芦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6范围:崇德二大道以东;减河西大道以西;天衢东路以北;北外环路以南。

  面积:4.1406公顷,其中农用地4.139公顷(耕地0.1249公顷、草地0.0001公顷、林地3.7006公顷、沟渠0.3134公顷),建设用地 0.0016公顷(公路用地0.001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席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7范围:减河西大道以东;崇德四大道以西;天衢东路以北;北外环路以南。

  面积:5.1602公顷,其中农用地3.0105公顷(耕地1.058公顷、林地1.8784公顷、园地0.0727公顷、设施农用地0.0014公顷),建设用地2.1497公顷(农村宅基地0.9091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1075公顷、公路用地0.1605公顷、村庄0.972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尹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芦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齐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7拟用于我市东部地下管廊及地上设施三期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宋官屯街道办事处、袁桥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4月2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德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III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IV级片区每亩补贴6.6万元,V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德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天衢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联系人:李耀强,联系电话:0534-218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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