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乐征预公告〔2023〕1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乐陵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云红街道刘桥村
北至刘桥村,东至刘桥村
南至刘桥村,西至刘桥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云红街道马桥居
北至马桥居,东至马桥居
南至刘桥村,西至马桥居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云红街道刘桥村
北至马桥居,东至刘桥村
南至大李村,西至刘桥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云红街道前屯村、大李村
北至刘桥村,东至大李村
南至前屯村,西至大李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云红街道前屯村
北至前屯村,东至大李村
南至前屯村,西至东崔庙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市中街道东崔庙村、邢家村、葛家村
北至东崔庙村、葛家村,东至前屯村
南至东崔庙村、邢家村,西至葛家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市中街道葛家村、王官刘村、大桥村
北至王官刘村、葛家村, 东至葛家村、邢家村
南至葛家村、王官刘村、大桥村, 西至王官刘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市中街道王官刘村、大桥村
北至王官刘村东至大桥村
南至王官刘村、大桥村,西至李连池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市中街道李连池村、后颜村
北至后颜村、李连池村, 东至王官刘村
南至后颜村、李连池村, 西至前颜村、后颜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市中街道前颜村、后颜村
北至后颜村,东至后颜村
南至后颜村、前颜村, 西至前颜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市中街道张皮肖村、前颜村
北至张皮肖村、前颜村,东至后颜村
南至张皮肖村、前颜村,西至尹西吴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位于云红街道前屯村
北至前屯村, 东至前屯村
南至前屯村, 西至前屯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位于市中街道王官刘村
北至王官刘村, 东至王官刘村
南至王官刘村, 西至王官刘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位于市郑店镇前靳村、后殷村
北至前靳村、后殷村, 东至后殷村
南至前靳村、后殷村, 西至前靳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位于郑店镇祁家村、坡李村
北至坡李村,东至祁家村、坡李村
南至大郭堂村,西至祁家村、坡李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位于郑店镇大郭堂村
北至祁家村, 东至大郭堂村
南至大郭堂村, 西至大郭堂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17位置范围:位于郑店镇大郭堂村
北至大郭堂村, 东至大郭堂村
南至大郭堂村, 西至大郭堂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18位置范围:位于郑店镇大郭堂村、庄科王村
北至大郭堂村, 东至大郭堂村、庄科王村
南至庄科王村, 西至大郭堂村、庄科王村
用途: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乐陵市市中街道大桥村、东崔庙村、葛家村、后颜村、前颜村、李连池村、王官刘村、邢家村、张皮肖村,云红街道大李村、刘桥村、马桥居、前屯村,郑店镇大郭堂村、后殷村、坡李村、祁家村、前靳村、庄科王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18拟用于乐陵市鲁北(乐陵)现代公铁物流园配套道路建设提升项目,用途为公路用地;
综上,上述地块1-地块18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乐陵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市中街道、云红街道、郑店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4月1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乐陵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乐陵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乐陵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乐陵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乐陵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张敏 联系电话:0534-2115077
乐陵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发布日期: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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