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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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平原县拆迁公告:用于平原县恩城镇中心小学西片区棚改项目、平原县恩城镇西关片区棚改项目、恩城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9-01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平原县拆迁公告:用于平原县恩城镇中心小学西片区棚改项目、平原县恩城镇西关片区棚改项目、恩城镇富安大街西延段扩建项目建设征收范围恩城镇东四街村、西关村、西四街村

  平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3〕1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原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平原县拆迁公告:用于平原县恩城镇中心小学西片区棚改项目、平原县恩城镇西关片区棚改项目、恩城镇富安大街西延段扩建项目建设征收范围恩城镇东四街村、西关村、西四街村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马减竖河以西、东城家园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恩城镇东四街村。

  地块2范围:国道105以东、富安大街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恩城镇西关村、西四街村。

  地块3范围:国道105以东、平恩公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恩城镇西关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平原县恩城镇中心小学西片区棚改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2拟用于平原县恩城镇西关片区棚改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3拟用于恩城镇富安大街西延段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平原县自然资源、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恩城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2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平原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的补偿安置,由平原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原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平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平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平原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4-4250020

  平原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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