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陵征预公告〔2023〕1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天衢东路以北,崇德十一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军高村。
地块2范围:天衢东路以北,崇德十一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军高村。
地块3范围:大学东路以南,崇德十一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军高村。
地块4范围:三八东路以北,崇德十二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生金刘村。
地块5范围:马颊河路以南,清风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安德街道宋集村。
地块6范围:马颊河路以南,清风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安德街道宋集村。
地块7范围:马颊河路以南,清风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安德街道宋集村。
地块8范围:马颊河路以南,清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安德街道宋集村。
地块9范围:马颊河路以南,清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安德街道河南纪村。
地块10范围:银杏大道以北,清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安德街道宋集村。
地块11范围:大学东路以南,崇德十一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军高村。
地块12范围:北外环路以南,大学东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西周庄村。
地块13范围:北外环路以南,大学东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陵城区边临镇西周庄村、军高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2、3、4、5、6、7、8、9、10、11、12、13拟用于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边临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德州市陵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Ⅱ级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后公告并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7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天衢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天衢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天衢新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耀强 联系电话:0534-2189531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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