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德征预公告〔2023〕6号
为保障我市重点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北外环以南;减河西大道以西;崇德一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段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王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范围:段庄路以南;崇德二大道以西;崇德一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王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范围:大学东路以南;乐普大道以西;晶华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范围:大学东路以南;京台高速以西;乐普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范围:付庄路以南;崇德一大道以西;京台高速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席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6范围:天衢东路以北;崇德一大道以东;崇德二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席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7范围:天衢东路以北;崇德一大道以东;崇德二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席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8范围:大学东路以南;尚德三路以北;崇德七大道以西;崇德六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孟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9范围:天衢东路以南;三八东路以北;减河东大道以东;崇德三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袁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0范围:北外环以南;大学路以北;崇德五大道以东;崇德六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赵虎镇闫王张村。
地块11范围:东方红东路以南;尚德十一路以北;崇德三大道以西;减河东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杨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2范围:站北路以南;站前街以西;崇德十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牟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3范围:尚德十一路以南;崇德七大道以西;崇德六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耿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4范围:广一路以南;崇德二大道以西;崇德一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王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5范围:大学东路以南;天衢东路以北;崇德一大道以西;晶华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苗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6范围:尚德十一路以北;崇德四大道以东;崇德五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庄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7范围:尚德十一路以北;崇德四大道以东;崇德五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庄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8范围:6号线以南;德州天衢新区德州供水总公司以东;规划7号线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河街道东七里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3-7、15拟用于我市红都路、百得路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16-17拟用于我市广一路、尚德十路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8拟用于我市尚德二路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9拟用于我市尚德四路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1拟用于我市尚德八路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4拟用于我市果园路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0拟用于德州北源水务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12拟用于京沪高铁德州东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广场用地;地块13拟用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18拟用于德州市德城区供水提升三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开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宋官屯街道办事处、长河街道办事处、袁桥镇人民政府、赵虎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4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德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4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IV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V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德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11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天衢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天衢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天衢新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1日
(联系人:李耀强,联系电话:0534-218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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