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德征预公告【2023】1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南运河以东,李庄村以南,胡官营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贵和社区胡官营、张牌庄。
地块2范围:西干渠路以东,张牌庄以南,纪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贵和社区胡官营、张牌庄,二屯镇馨苑社区纪店。
地块3范围:京澳线以西,开元路以南,滨德高速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馨苑社区纪店。
地块4范围:京澳线以东,津浦铁路以西,滨德高速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馨苑社区纪店,天衢街道办事处于庄村。
地块5范围:津浦铁路以东,滨德高速以北,湖滨北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州市天衢街道办事处于庄村、后赵村。
地块6范围:恒东路以北,湖滨北大道以东,学院东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后赵村、小屯村、肖官屯村。
地块7范围:恒东路以北,学院东路以西,欧莱恩永兴碳素公司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翟时庄村、小屯村、罗家院村。
地块8范围:滨德高速以北,岔河以西,学院东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翟时庄村、安庄村、田龙村。
地块9范围:南运河以东,罗家院村以南,齐庄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漳卫新村
地块10范围:岔河以西,罗家院村以南,齐庄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漳卫新村。
地块11范围:岔河以东,滨德高速以北,晶华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后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2范围:岔河以东,滨德高速以北,晶华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后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梁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3范围:滨德高速以南,京台高速以东,减河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枣林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段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李学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4范围:滨德高速以南,京台高速以东,减河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李学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德州市骨干河道引调水工程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区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二屯镇人民政府、天衢街道办事处、黄河涯镇人民政府、宋官屯街道办事处、德州公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拟于2023年6月1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德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V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德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根据土地所辖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分局和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天衢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1日
(联系人:位新华,联系电话:0534-2181381)
(联系人:李耀强,联系电话:0534-218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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