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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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庆云县拆迁公告:用于庆云县中庆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庆云县开发区、渤海街道东杨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9-05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庆云县拆迁公告:用于庆云县中庆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庆云县开发区、渤海街道东杨村、西杨村

  庆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3年第4号

  2023年4月17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县土地9.718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庆云县中庆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建设类型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2023年山东庆云县拆迁公告:用于庆云县中庆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庆云县开发区、渤海街道东杨村、西杨村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庆云县开发区 ,总面积9.7187公顷,涉及渤海街道东杨村、西杨村,共计1个乡2个村土地。其中:渤海街道东杨村土地3.2710公顷(水浇地2.5318公顷、林地0.0902公顷、草地0.6490公顷);渤海街道西杨村土地6.4477公顷(水浇地5.6186公顷、沟渠0.8291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四、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庆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N〔2023〕18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庆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相关附件暂未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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