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德征预公告〔2023〕2号
为保障我市重点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果园路以北;崇德二大道以西;崇德一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宋官屯街道王庄村、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景津装备过滤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天衢新区分局以及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宋官屯街道拟于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德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V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德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2月13日起至2023年2月24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天衢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天衢新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0534-2189531。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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