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德征预公告〔2023〕1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天衢西路以北,瑞丰大道以西,华鲁恒升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运河街道五一村。
地块2范围:天衢西路以北,瑞丰大道以西,德州东风气体物资有限公司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运河街道五一村。
地块3范围:天衢西路以北,华鲁恒升用地以西、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运河街道五一村。
地块4范围:瑞丰大道以西,华鲁恒升用地以东、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运河街道五一村。
地块5范围:天衢西路以南,聚源大街以西,华源大道以东,西陈沟湿地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运河街道李庄村。
地块6范围:德城区德贤大街以东,滨德高速以北,南干渠以南,岔河西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天衢街道安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拟用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二元酸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德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1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5拟用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恒升科技研发园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德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1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6拟用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酰胺及尼龙新材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德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1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运河街道办事处、天衢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1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德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Ⅴ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德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
(联系人:位新华,联系电话:0534-218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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