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1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地块1位于中体大道东侧。东至凯旋社区居土地;西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
地块2位于渤海路西侧。东至凯旋社区居土地;西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
地块3位于中体大道东侧。东至凯旋社区居土地;西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
地块4位于中体大道东侧。东至凯旋社区居土地;西至临邑犁城印象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土地;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北至临邑犁城印象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土地。
地块5位于渤海路西侧。东至凯旋社区居土地;西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
地块6位于中体大道东侧。东至凯旋社区居土地;西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
地块7位于中体大道东侧。东至凯旋社区居土地;西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南至李家胡同村土地;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
地块8位于中体大道东侧。东至凯旋社区居土地;西至李家胡同村土地;南至李家胡同村土地;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
地块9位于中体大道东侧。东至凯旋社区居土地;西至李家胡同村土地;南至李家胡同村土地;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
地块10位于中体大道东侧。东至凯旋社区居土地;西至李家胡同村土地;南至李家胡同村土地;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
地块11位于中体大道东侧。东至凯旋社区居土地;西至李家胡同村土地;南至李家胡同村土地;北至李家胡同村土地。
地块12位于中体大道东侧。东至凯旋社区居土地;西至李家胡同村土地;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北至李家胡同村土地。
地块13位于花园大街南侧。东至馨园社区居土地;西至馨园社区居土地;南至馨园社区居土地;北至馨园社区居土地。
地块14位于花园大街南侧。东至馨园社区居土地;西至临邑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南至馨园社区居土地;北至馨园社区居土地。
地块15位于花园大街南侧。东至临邑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土地;西至馨园社区居土地;南至馨园社区居土地;北至馨园社区居土地。
地块16位于宏泰大街南侧。东至沙河村、李家胡同村土地;西至沙河村土地;南至沙河村、李家胡同村土地;北至沙河村土地。
地块17位于宏泰大街南侧。东至李家胡同村土地;西至李家胡同村土地;南至李家胡同村土地;北至李家胡同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凯旋社区居、馨园社区居、李家胡同村、沙河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17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1-17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邑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邢侗街道办事处、恒源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月3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临邑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潘富华 ,联系电话:18253435699。
临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发布日期: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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