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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23年山东阳谷县拆迁公告:用于阳谷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业项目建设征收范围石佛镇王楼村、韩庄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9-08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阳谷县拆迁公告:用于阳谷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业项目建设征收范围石佛镇王楼村、韩庄村、前陈海村、后陈海村、大布乡姜庄村、熬盐场村、侨润街道付唐村、侨润街道门庄村、顺达社区、狮子楼街道陈段俞村、西湖镇胥庄村

  阳谷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阳征预公告〔2023〕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阳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阳谷县拆迁公告:用于阳谷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业项目建设征收范围石佛镇王楼村、韩庄村、前陈海村、后陈海村、大布乡姜庄村、熬盐场村、侨润街道付唐村、侨润街道门庄村、顺达社区、狮子楼街道陈段俞村、西湖镇胥庄村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工业园人民法庭南、聊阳路路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镇王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3范围:位于航海包装西、光明大道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镇王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15范围:位于金桥路西、文化路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镇韩庄村、前陈海村、后陈海村、王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6范围:位于s249省道北、迈速传动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布乡姜庄村、熬盐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7-18范围:位于付唐村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侨润街道付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9-20范围:位于门庄村东、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侨润街道门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1范围:位于南北一路东、黄河东路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侨润街道顺达社区居委会。

  地块22范围:位于陈段俞村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狮子楼街道陈段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3-26范围:位于陈段俞村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狮子楼街道陈段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7范围:位于陈段俞村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狮子楼街道陈段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8-30范围:位于陈段俞村西、胥庄村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狮子楼街道陈段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西湖镇胥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9、16-20、22-25、27-30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10-13拟用于防护绿地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14、15、26拟用于道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1拟用于物流仓储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仓储用地。地块1-9、16-25、27-30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谷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2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狮子楼街道办事处、侨润街道办事处、石佛镇政府、西湖镇政府拟于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9月8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阳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阳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阳谷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635-7131307。

  阳谷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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