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
征收九州街道军王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预公告
聊高新征预公告〔2023〕01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中华路以西,雁荡山路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州街道办事处军王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聊城市东昌府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1〕55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财政管理部、农业农村分局、社保相关部门和九州街道拟于2023年5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东昌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区片,涉及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本次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除坟茔外按照每亩1.4万元包干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聊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635-8509074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