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昌政征公告〔2023〕2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一)地块1
位置范围:海源路以西、郑楼街以北。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楼街道八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郑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聊城智慧公交城市停车场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2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古楼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6月29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按照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新四环内征地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会议纪要》(〔2014〕第8号)规定,农用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2.3万元/亩包干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魏科长 ,联系电话:0635-2119796。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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