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东昌政征预公告〔2023〕2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纬三路以北、经四路以西。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园街道碱场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拟用于年产100万套储气筒、50万套邮箱、30万套工具箱、200万套紧绳及500万套合页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该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东昌府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柳园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6月30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东昌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0〕29号)的规定执行。按照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土地征收工作的会议纪要》〔2021〕24号规定,原凤凰工业园14个村庄农用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每亩2.3万元包干补偿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魏国印,联系电话:0635-2119796 。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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