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东昌政征预公告〔2023〕2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永丰路以西、祥泰街以北。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邓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拟用于祥泰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2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6月2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东昌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根据东昌府区会议纪要,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2.3万元/亩包干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2日起。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635-2119796。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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