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征预公告〔2023〕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阿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新城街道前进街以东,四至:北至贺庄村集体土地;东至刘坑村集体土地,南至李庄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土地、李庄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城街道贺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李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刘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教育用地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东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和新城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3月1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东阿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Ⅰ级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东阿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东阿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东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东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东阿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3268933
东阿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发布日期: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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