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冠征预公告〔2023〕2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冠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崇文街道王庄子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崇文街道王庄子村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拟用于山东科兹曼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31万吨热镀锌板、35万吨热镀铝锌镁钢板、35万吨冷轧钢板及冷轧薄板、8万吨瓦楞板、6万吨纵剪项目,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冠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一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崇文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冠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冠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冠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14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荆建广 ;联系电话:7125657 。
冠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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