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滨城征预公告〔2023〕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滨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桃李社区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桃李社区土地、宣家社区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宣家社区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桃李社区土地、宣家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桃李社区、宣家社区。
地块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彭李街道。
东至彭李街道菜刘社区土地;
南至彭李街道菜刘社区土地;
西至滨州丰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土地;
北至滨州新赢油气有限公司土地、山东省滨州市自来水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李街道菜刘社区。
地块3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彭李街道。
东至彭李街道菜刘社区土地;
南至彭李街道菜刘社区土地;
西至滨州丰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土地;
北至彭李街道菜刘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李街道菜刘社区。
地块4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彭李街道。
东至彭李街道菜刘社区土地;
南至彭李街道菜刘社区土地;
西至滨州丰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土地;
北至彭李街道菜刘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李街道菜刘社区。
地块5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彭李街道。
东至彭李街道菜刘社区土地、山东红大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南至彭李街道菜刘社区土地;
西至彭李街道菜刘社区土地、滨州丰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土地;
北至滨州新赢油气有限公司土地、滨州五海自来水有限公司、
山东红大置业有限公司土地、滨州财晟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李街道菜刘社区。
地块6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滨北街道兴业新二村土地、山东仲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土地;
南至滨北街道兴业新二村土地;
西至滨北街道兴业新二村土地、山东仲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土地;
北至滨北街道兴业新二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北街道兴业新二村。
地块7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滨北街道兴业新二村土地;
南至滨北街道兴业新二村土地;
西至山东仲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土地;
北至山东仲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北街道兴业新二村。
地块8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北镇街道。
东至北镇街道瑞景社区土地、北镇街道家纺城社区土地;
南至北镇街道家纺城社区土地;
西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北至北镇街道瑞景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镇街道瑞景社区、北镇街道家纺城社区。
地块9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彭李街道。
东至彭李街道菜刘社区土地;
南至彭李街道菜刘社区土地;
西至滨州丰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土地;
北至彭李街道菜刘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李街道菜刘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市东街道桃李、宣家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2拟用于彭李街道菜刘商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彭李街道菜刘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4拟用于彭李街道菜刘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5拟用于彭李街道菜刘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6拟用于规划支路(梧桐八路一梧桐九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7拟用于规划支路(梧桐八路一梧桐九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8拟用于滨州市魅力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惠众东方瑞景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9拟用于彭李街道菜刘规划支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四、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滨州市滨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市东街道办事处、彭李街道办事处、北镇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5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滨州市滨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7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7.5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4.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滨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社区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滨州市滨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滨州市滨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路景强;联系电话:0543—815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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