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征地信息 > 拆迁公告 > 2023年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利民社区拆迁公告:用...

拆迁公告

2023年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利民社区拆迁公告:用于市西街道东碾李棚户区改造安置区项目建设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9-15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利民社区拆迁公告:用于市西街道东碾李棚户区改造安置区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东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南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滨城区云顺冷藏厂土地、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所土地;西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北至市西街道利民社区土地

  滨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滨城征预公告〔2023〕1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滨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利民社区拆迁公告:用于市西街道东碾李棚户区改造安置区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东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南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滨城区云顺冷藏厂土地、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所土地;西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北至市西街道利民社区土地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

  南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滨城区云顺冷藏厂土地、山东

  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所土地;

  西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

  北至市西街道利民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利民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市西街道东碾李棚户区改造安置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滨州市滨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市西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7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滨州市滨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滨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社区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滨州市滨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滨州市滨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滨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联系人:路景强;联系电话:0543—8155873)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