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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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滨州市沾化区拆迁公告:用于开发区道路绿化附属设施、开发区道路建设征收范围富源街道大卢王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9-15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滨州市沾化区拆迁公告:用于开发区道路绿化附属设施、开发区道路建设征收范围富源街道大卢王村、中魏村、张王村、东魏村、大王村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沾征预公告〔2023〕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滨州市沾化区拆迁公告:用于开发区道路绿化附属设施、开发区道路建设征收范围富源街道大卢王村、中魏村、张王村、东魏村、大王村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富源街道大卢王村土地;南至滨州中建材优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西至国有土地;北至富源街道中魏村、大卢王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大卢王村、中魏村。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富源街道大卢王村土地;南至富源街道大卢王村土地;西至富源街道大卢王村土地;北至富源街道大卢王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大卢王村。

  地块3位置范围:东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南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西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北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张王村。

  地块4位置范围:东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南至山东京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西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北至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滨州市嘉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张王村。

  地块5位置范围:东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南至东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西至沾化瑜凯新科技有限公司;北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大王村、张王村、东魏村。

  地块6位置范围:东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沾化阳光化学有限公司;北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张王村。

  地块7位置范围:东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南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西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北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张王村。

  地块8位置范围:东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南至山东润泰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西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北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张王村。

  地块9位置范围:东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南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西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北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张王村。

  地块10位置范围:东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南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西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北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张王村。

  地块11位置范围:东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南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西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北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张王村。

  地块12位置范围:东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南至山东润泰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西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北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张王村。

  地块13位置范围:东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南至山东沾化昌达化工有限公司、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西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北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张王村。

  地块14位置范围:东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南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西至滨州市沾化区鑫骏化工有限公司、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北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张王村。

  地块15位置范围:东至富源街道大王村土地;南至土地;西至富源街道大王村土地;北至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富源街道大王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大王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2、3、5、6、8、9、12、13、14拟用于开发区道路绿化附属设施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4、7、10、11、15拟用于开发区道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以上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滨州市沾化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富源街道拟于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请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滨州市沾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4.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滨州市沾化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滨州市沾化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维庆 联系电话:0543-8602656)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发布日期: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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