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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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惠民县拆迁公告:用于庆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惠民段)建设征收范围皂户李镇、辛店镇、孙武街道、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9-15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惠民县拆迁公告:用于庆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惠民段)建设征收范围皂户李镇、辛店镇、孙武街道、石庙镇、李庄镇、姜楼镇、大年陈镇

  惠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惠征预公告〔2023〕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惠民县拆迁公告:用于庆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惠民段)建设征收范围皂户李镇3个行政村(14个自然村)、辛店镇3个行政村(20个自然村)、孙武街道6个行政村(28个自然村)、石庙镇2个行政村(4个自然村)、李庄镇3个行政村(8个自然村)、姜楼镇3个行政村(10个自然村)、大年陈镇3个行政村(14个自然村)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该项目东至国道G233;南至黄河;西至省道S234;北至孙武街道马杨联村。

  该项目途径我县皂户李镇、辛店镇、孙武街道、石庙镇、李庄镇、姜楼镇、大年陈镇,涉及皂户李镇3个行政村(14个自然村)、辛店镇3个行政村(20个自然村)、孙武街道6个行政村(28个自然村)、石庙镇2个行政村(4个自然村)、李庄镇3个行政村(8个自然村)、姜楼镇3个行政村(10个自然村)、大年陈镇3个行政村(14个自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皂户李镇十五里堂联村(原纪家村、十五里堂村、豆腐寨村、刘内官村、任三庄村)、伙龙聚联村(原马家村、管家村、吴家村)、皂户李联村(原菜园刘村、后找李村、小赵村、小朱村、幸福赵村、皂户李村);辛店镇大车联村(原陈家庵村、大车吴村、官道徐村、林陈村、后牛村、生金李村、先锋郭村、西瓜陈村、东杭村、中杭村、小韩村)、刘庙联村(原福岳村、国杨村、鲁孙村、刘家庙村、前杨村、前左村、屈家庙村、张董王村)、钟营联村(原赵家营村);孙武街道邓家社区(原台子崔村)、马杨联村(原钓马杨村、东信村、花堡村、省屯村、张博孙村)、朱老虎联村(原大孙村、大袁庄村、后王村、新何村、朱老虎村、俎宋村)、后齐联村(原大朱村、高庙村、沙河杨村、王牛村、新法刘村、张茂亭村、水赵村、小崔村)、堤上李联村(原王辛庄村)、史张联村(原马家村、徐家村、陈侯村、高家村、郭尹二村、水杨村、十里堡村);石庙镇付北联村(原后红庙村、前红庙村)、孟家联村(原邓家村、后商村);李庄镇聂索新村(原聂索村、聂索邢村、新庄村)、华李新村(原大刘村、大路家村、大王庄村、南肖家村)、大徐新村(于架子村);姜楼镇祥和新村(原官道齐村、史田庄村)、王判联村(原武家村、油坊路村)、常家联村(原邓家村、官道高村、傀儡张村、梨行宋村、史官庄堡村、西牛村);大年陈镇郭口联村(原河北肖村、吕家村、西郭村、张龙泉村、郑口村)、大年陈联村(原熊家村、大年陈村、张文台村)、大崔联村(原北董村、北段王村、陈旺庄村、大崔村、东崔村、李坊村)。

  皂户李镇人民政府、辛店镇人民政府、孙武街道办事处、石庙镇人民政府、李庄镇人民政府、姜楼镇人民政府、大年陈镇人民政府。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庆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惠民段)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皂户李镇人民政府、辛店镇人民政府、孙武街道办事处、石庙镇人民政府、李庄镇人民政府、姜楼镇人民政府、大年陈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2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惠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惠民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惠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惠民县人民政府组织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惠民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发布日期: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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