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棣征预公告〔2023〕1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无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马颊河以南、商河庄村以西、宋王村以北、塘坊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埕口镇商河庄村。
地块2范围:马颊河以南、商河庄村以西、宋王村以北、塘坊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埕口镇商河庄村。
地块3范围:山子河以南、马山子村以西、蔡家庄子村以北、傅屋子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马山子村。
地块4范围:山子河以南、马山子村以西、蔡家庄子村以北、傅屋子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马山子村。
地块5范围:高王庄村以南、北小王庄村以西、张岔河村以北、陈家庄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小王镇张岔河村。
地块6范围:205国道以南、西袁村以西、郭家村以北、贾家店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棣丰街道办事处郭家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滨州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马山子镇政府、埕口镇政府、西小王镇政府和棣丰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2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Ⅱ、Ⅲ级区片,II级区片农用地与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4.4万元/公顷。Ⅲ级区片农用地与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特此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2月6日起至2023年2月17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543-5076889。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发布日期: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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