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博征预公告〔2023〕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博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乔庄镇刘王村土地,南至乔庄镇刘王村土地,西至乔庄镇刘王村土地,北至乔庄镇刘王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庄镇刘王村。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纯化镇常家村土地,南至纯化镇常家村土地,西至纯化镇常家村土地,北至纯化镇常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纯化镇常家村,
地块3位置范围:东至纯化镇卢家村土地,南至纯化镇卢家村土地,西至纯化镇卢家村土地,北至纯化镇卢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纯化镇卢家村。
地块4位置范围:东至纯化镇许楼村土地,南至纯化镇许楼村土地,西至纯化镇许楼村土地,北至纯化镇许楼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纯化镇许楼村
地块5位置范围:东至陈户镇官刘村土地,南至陈户镇官刘村土地,西至陈户镇官刘村土地,北至陈户镇官刘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户镇官刘村。
地块6位置范围:东至陈户镇河东村土地,南至陈户镇河东村土地,西至陈户镇河东村土地,北至陈户镇河东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户镇河东村。
地块7位置范围:东至庞家镇邢家村土地,南至庞家镇邢家村土地,西至中国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土地,北至庞家镇邢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庞家镇邢家村。
地块8位置范围:东至庞家镇焦集村土地,南至庞家镇焦集村土地,西至庞家镇焦集村土地,北至庞家镇焦集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庞家镇焦集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胜利油田2022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博兴县)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地块2拟用于胜利油田2022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博兴县)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地块3拟用于胜利油田2022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博兴县)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地块4拟用于胜利油田2022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博兴县)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地块5拟用于胜利油田2022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博兴县)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地块6拟用于胜利油田2022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博兴县)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地块7拟用于胜利油田2022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博兴县)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地块8拟用于胜利油田2022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博兴县)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乔庄镇、纯化镇、庞家镇、陈户镇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拟于2023年5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博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公顷补偿93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博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博兴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幸之联系电话:0543-2309510。
博兴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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