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棣征预公告〔2023〕1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无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信家庄村以南、漳卫新河以西、东郭村以北、511省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埕口镇信家庄村。
地块2位置范围:东南村以南、漳卫新河以西、西南村以北、511省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埕口镇新村。
地块3位置范围:冯家庄以南、牛岚东村以西、赵郭桥村以北、商河庄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埕口镇商河庄村、吴郭桥村。
地块4位置范围:商河庄村以南、刘郭桥村以西、小梁王村以北、商河庄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埕口镇刘郭桥村、商河庄村、吴郭桥村、张郭桥村、赵郭桥村。
地块5位置范围:埕口镇以南、黄瓜岭村以西、小梁王村以北、刘郭桥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埕口镇黄瓜岭村、刘郭桥村、商河庄村、吴郭桥村、张郭桥村、赵郭桥村。
地块6位置范围:商河庄村以南、黄瓜岭村以西、刘郭桥村以北、赵郭桥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埕口镇吴郭桥村。
地块7位置范围:黄瓜岭村以南、下泊头村以西、下泊头村以北、刘郭桥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埕口镇黄瓜岭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该项目征收地块均拟用于无棣县埕口镇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提升项目建设,地块1、2、3、4、5、6开发用途为交通用地,地块7开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埕口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2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农用地与建设用地每公顷补偿90万元,未利用地每公顷补偿7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543-5076889。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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