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棣征预公告〔2023〕1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无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孙家眨河村以南、邢家码头以西、郭家码头村以北、张家码头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碣石山镇张家码头村
地块2范围:郭仪村以南、王干家村以西、常家西村以北、杨姑娘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堡镇常家西村、常家北村
地块3范围:郭仪村以南、王干家村以西、常家西村以北、杨姑娘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柳堡镇常家西村、赵王村
地块4范围:曹家庄村以南、马道门村以西、南李家宅村以北、北李家宅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泊头镇曹家庄村
地块5范围:曹家庄村以南、马道门村以西、南李家宅村以北、北李家宅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泊头镇北李家宅村
地块6范围:袁白杨村以南、李白杨村以西、河沟村以北、梁白杨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棣丰街道袁白杨村、杨白杨村
地块7范围:张家楼村以南、城里村以西、西关村以北、东辛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丰街道西关村、张家楼村
地块8范围:仝家村以南、桃花岭村以西、于家庙村以北、北关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丰街道北关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6拟用于工业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无棣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29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5、地块8拟用于商业建设,开发用途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无棣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294号)、《关于无棣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6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7拟用于仓储建设,开发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无棣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29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棣丰街道办事处、海丰街道办事处、碣石山镇人民政府、柳堡镇人民政府、小泊头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2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I级区片、III级区片2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农用地与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6.8万元/公顷;III级区片农用地与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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