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棣征预公告〔2023〕1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无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该项目拟征收(收回)土地位于秦口河以西、郝家沟以南、辛庄子村以东、山东无棣丰源盐化有限公司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鄱村、南鄱村、傅家台子村、张赵村。
涉及的国有单位:黄河三角洲融鑫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友发水产有限公司、马山子镇人民政府。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拟用于滨化集团北海滨华新材料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无棣段)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收回)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马山子镇政府拟于2023年6月1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Ⅲ级区片1个区片,Ⅲ级区片农用地与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
拟征收(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无棣县人民政府所辖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收回)土地村(居)、国有单位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收回)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单位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和国有单位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及被收回的国有单位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及被收回的国有单位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543-5076889。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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